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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管总局:保险机构产品需增强含“科”量

2024-01-17 分享到:

1月12日,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除了鼓励保险机构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外,《通知》还提及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、中断保险在内多款“科技含量”十足的保险产品。同时,也对保险资金可以投向的领域划定了方向。

金融监管总局:保险机构产品需增强含“科”量

《通知》共十七条措施,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、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、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、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,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。

其中,在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方面,《通知》指出,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情况,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。

《通知》提及的保险产品“科技含量”十足。从针对保险机构绘就的保险保障路线图来看,《通知》明确,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,优化“三首”保险运行机制。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、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,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。

具体而言,《通知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;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,优化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、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保险运行机制;鼓励保险机构拓展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、研发中断保险,健全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、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。

随着科技创新不断发展,科技型企业在初创期面临着诸多风险,如技术风险、市场风险、法律风险等。这些风险对初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。基于此,朱克力表示,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,能为这些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,降低创业风险,促进科技创新健康发展。

早在2021年,原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》指出,强化科技保险保障作用。

然而,科技相关保险当前仍面临“不温不火”的局面。因此,在相关领域加强保险保障,保险机构需从多维度协同发力。朱克力表示,一是加强产品研发,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,开发更多符合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;二是提升风险管理能力,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,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和管理;三是优化服务流程,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。

金融系统业内人士武忠言表示,保险公司要增强含“科”量,夯实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基础。相较于传统领域,科技创新风险更具复杂性与多样性。沿袭过往产品设计思维无法满足科创风险个性化、定制化、综合化保障需求。这就倒逼保险公司应以保险的科技化、专业化来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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